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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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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体校〔2020〕54号
关于印发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职工请假申请表
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2020年 12月3日
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请销假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目前假期种类有事假、病假、婚假、路程假、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护理假、工伤假、陪护假、丧假、法定节假日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校在编、抽调、外聘职工。
三、各类假期种类规定
(一)事假
1.职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事假申请。
2.职工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事假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扣发工资,15天以上停发工资。
(二)病假
1.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
2.凡请病假10天内的职工,应提供医院的建议休假证明,请病假10天以上的职工应提供三级医院的建议休假证明。在销假当日完善病假材料,未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3.病假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扣发工资。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职工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国人事字第55号文件,超过6个月,超过部分不计算工龄。
(三)婚假
1.职工结婚,经批准,可给予3天婚假。同时,如果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在内。
3.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职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
5.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发放。
(四)女职工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男职工护理假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生育可享受148天产假,男方可享受25天护理假。难产的(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教练享受相应政策。
2.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发放。
3.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一次定期孕期检查时间;29周以上的,每2周给予一次定期孕期检查时间;33周以上的,每周给予一次定期孕期检查时间,请假时间半天。可收假后将医院相关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科备案。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
4.哺乳期女职工可申请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具体时间由个人根据情况安排。
5.如产假满后育婴有困难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可享受6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6.孕产期间如有其他不确定因素需请假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7.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难产需医生开具诊断书,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五)独生子女陪护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如果年满60岁的父母患病住院,广西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陪护假。可视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请假结束后需提供父母疾病住院证明并进行销假,如无法提供将按事假处理。请假期间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发放。
(六)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经批准,可给予2天丧假。如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记载为准。
3.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发放。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七)工伤假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科报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学校按月支付,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发放。
四、假期计算
(一)请事假、婚丧假的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法定节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二)请事假、婚丧假的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的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三)请连续病假的,其间的法定节假日、学校暑寒假均计算在内。
(四)除女教师、教练外,女职工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男职工护理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其间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均计算在内。
五、请销假程序
(一)本人申请。职工填写学校制定的《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应至少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校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拍照、扫描电子版或传真《请假申请表》,由同事代为请假。
(二)领导审批。科室人员(含副职)请假2天(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5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5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含)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2天由校长审批。
副职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人事备案。经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交人事科备案,否则请假不生效,均以旷工处置。
(四)续假审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需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续假超过5天必须经校长批准。批准同意后交人事科备案。
(五)销假。假期届满应准时到岗复工,并于复工当天到学校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置。
六、请假规定
(一)未办请假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处置。
(二)请假时应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三)科室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后果。
(四)请假职工所在科室、人事科必须做好请假材料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七、旷工处理
(一)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即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2.假期届满当日未至人事科销假、续假者;
3.其他经学校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二)职工旷工处理
1.在编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旷工期间绩效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发放。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编外人员。旷工1天工资扣30元;旷工2天以上(含2天)的,全额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相关制度及上级部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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